早报讯玩具店的老板为了牟利,购买仿真枪并摆放在店内出售,殊不知自己的行为早已触犯刑法。5月12日,南靖县检察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对卢某提起公诉。
卢某在南靖县山城镇经营一家玩具店。2014年春节期间,他在漳州市江滨路散步时看到有小贩在街边叫卖仿真枪,这些仿真枪十分逼真,引来许多路人围观、购买,于是卢某也想出售仿真枪。2014年2月份,一个陌生的中年男子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卢某的玩具店门口,询问卢某是否需要采购玩具。卢某看到车上摆放着几支仿真枪,便以50元的价格向该男子购买了一支名为“抗日冲锋枪”的仿真枪,并放在店内销售。2014年2月10日左右,卢某又以每支50元的价格购进了三支仿真枪,并放店内销售。经鉴定,四支仿真枪均系以弹簧为动力发射6.0mmbb弹的仿真枪,其中两支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属于枪支。
(苏凯芳周维娜黄达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