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荆州区工商分局东城所成功调处一起因未成年人私自消费所导致的退货纠纷,经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回全部购物款118元。
该所接到市民何先生投诉,称其无意中发现,自已9岁儿子擅自从家里拿118元钱从某玩具超市购买了一款陀螺玩具,何先生连忙让儿子交出玩具,带他到该超市要求退货,却被拒绝。该超市认为,孩子擅拿家中钱财与家长监管不力有直接关系,商家并无过错。并且玩具已经使用,再加上没有购物小票证明。见交涉不成,何先生遂向荆州分局东城所求助。
该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现场调解。在了解事情原委后该所执法人员提醒商家,当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前来购买商品时,应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工作人员告知该超市负责人,根据《民法》,未成年人独自消费行为是无效的。
经调解,商家办理了全额退款。(记者杨枫通讯员胡艳)